從美麗島和七〇九看民國法治精神和中共「依法治國」
雪 笠
2016年8月2日 · 紐約 · 澳洲齊氏文化基金會第九屆推動中國進步獎頒獎典禮
主辦方原本建議我講講民國法治精神和中共依法治國的對照,不過這個題目很大,我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並且法理的分析聽眾聽起來也很枯燥,所以我還是講幾個歷史故事吧,從這幾個故事來管窺何謂法治。
七〇九大抓捕兩天後我在華盛頓一個智庫的會議上旁聽到一個提問,提問者介紹了剛剛在大陸發生的七〇九事件和幾十年前在臺灣發生的美麗島事件,然後結論說「中國正在走進美麗島一樣的黑暗時代」。這句話顯然來自余傑的文章「中國走進了美麗島時代」,當時這句名言在大量場合被廣泛引用。
余傑這個比喻的本意我相信是一種樂觀的期待,可是我對那位提問者的解讀還是忍不住有一點好奇,難道他以為中共統治的大陸不是一向都黑暗而是才「走進黑暗」嗎?難道七〇九之前中共統治的大陸還不如蔣經國時代的臺灣「黑暗」嗎?難道說極權的中共才開始「退步」到國民黨當年的威權時代嗎?難道習近平是在向蔣經國學習「迫害人權」嗎?
不過既然大家都將七〇九喻為美麗島,我覺得也不妨更細節地比照一下,看看我們究竟離美麗島有多遠。
首先我們來看執政者和反對派當時各自的狀況。
美麗島這邊:剛剛還政於民的國民黨正在沾沾自喜完成了孫文從訓政到憲政的遺命,就被共諜和共軍裡應外合攆到退守臺灣,每每想到匪諜就如驚弓之鳥、針芒在背,痛定思痛,決定戡亂時期須非常措施,不暫緩憲政重回訓政不足以防禦中共滲透。於是,臺灣戒嚴期間有兩大不自由的禁區,一曰共產主義,一曰臺灣獨立。但同時呢,憲政畢竟是國民黨的終極目標,所以地方自治和地方選舉並沒有停步,國府一九四九年12月才遷到臺灣,中共正虎視眈眈地要跨海打過來,就在這樣的戰爭應急待變狀態下,一九五〇年台灣照樣選縣長市長、縣議員市議員、省議員,一九六九年又開始開放補選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美麗島事件的參與人黃信介32歲就當選了臺北議員,40歲成為立法委員,康寧祥31歲當選臺北議員,34歲成為立法委員,林義雄36歲成為臺灣省議員,張俊宏39歲當選臺灣省議員,呂秀蓮34歲當選國大代表…… 這些都發生在美麗島事件之前,他們都是作為國民黨外的反國民黨的人士參選和當選並且事件發生時都還在任期中。
再看七〇九:2015年中共已經穩坐大陸政權66年,這66年的前三十年,大陸人民只有高呼毛主席萬歲的自由,後三十年只有悶聲掙錢的自由。維權律師雖然多出自體制內,中間也只出現了幾個零星的前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的監督權哪怕和臺灣戒嚴時期相比也是個笑話,這個笑話有一位跟黃信介呂秀蓮等人一起投身美麗島遊行的本省豪傑黃順興可能體會最深。黃順興從1950年就成為臺灣大名鼎鼎的的民主鬥士之一,國民黨情治單位長期指控他勾結共匪,可是他毫髮無傷,在白色恐怖中,在黑暗的戒嚴期,三次當選臺東縣縣議員,兩次當選中央立法委員,並選上臺東縣縣長。1985年(還在解嚴之前)他大膽地、徹底地逃離國民黨的統治,從常住地日本繞道美國來到大陸定居。中共統戰部邀請他、習近平的爸爸批准他做全國人大委員,他一路做到常委,並且以投下人大第一張反對票而聞名。可是他這個在國民黨統治下養成的動不動就「反對」的習慣在大陸很不合共產黨統治的時宜,讓「主人」很難看。譬如有一次他想要對三峽工程公開發表意見,大會主席就不理他,他還不懂事,非要自己站起來發言,結果他一開口會場的音響馬上消音,他扯破嗓子喊也沒幾個人聽得到。中共極力統戰的台灣民主英雄尚且如此待遇,大陸維權律師的政治地位又如何能同美麗島的當事人相提並論呢?
我們再看時代背景和政治環境:美麗島事件發生的時間是一九七九年。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卡特突然宣佈中美斷交,轉而承認中共偽政權——這可能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危機之一。由於美國對臺灣至關重要的軍事和政治影響,蔣經國總統為防範國家安全意外,連下三道緊急處分令,最後一道是將正在進行的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延期舉行。也就是1978年末那一次立法委員選舉暫停,延到國家情勢略趨穩定後的1980年再選。在那之前,中華民國在國際上風雨飄搖前途未定,黨外反對運動也因此更加風起雲湧,藉中美斷交一案挑戰國府的既定國策,同時反對選舉延期並走向街頭運動。當時國民黨稱美麗島事件為高雄暴力叛亂,美麗島參與人則稱為高雄起義,為什麼叫起義?因為遊行的數千民眾都是手持木棒上街的,在遇到防暴警釋放催淚彈的時候是用木棒磚頭和酒瓶還擊的,並且勇猛地襲擊了附近的警察局,史稱第二個「二二八」,衝突之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反觀2015年的大陸,習近平的中國夢做得正酣,國內剛剛收拾完一大票黨內異己,國外頻繁出訪,老牌帝國主義國家也恭恭敬敬鋪上紅地毯。雖然有我們這些人譬如高律師這本書唱衰它的雜音,表面上也還算歌舞昇平。就在這樣中共荷包鼓鼓揚眉吐氣的「盛世」,一小撮不自量力的維權律師不過是幫人打官司維權消災,又沒有抓起傢伙上街起義,談不上有多大威脅,可是他們簡簡單單地坐在家裡就莫名其妙地被抓起來了。
我們再看美麗島事件之後,整個審判是公開透明的,全程新聞一路跟蹤報道,為美麗島當事人辯護的律師也沒有一個失蹤。而在七〇九,為人辯護的律師們成為被捕入獄的當事人,至今還不能同代理自己的律師會見。
為什麼七〇九和美麗島會有如此的不同?
因為民國即便在戰亂、訓政和戒嚴期間,也還秉持著民國初建時奠定的法治精神,有一本從大陸帶來的迄今為止最完整最優秀的中文法典——《六法全書》,有一部主權在民、無分男女階級黨派一律平等的《中華民國憲法》,有一批堅持原則的獨立的法律精英,有一個不動搖的終極目標:憲政共和。然而在淪陷後的大陸,憲政被中斷,民國法治也被中斷,六法全書被廢,代之為中共版本的「依法治國」。
這個「依法治國」是不是「法治」呢?
何謂法治?法治有幾個要素,
譬如,紛爭不是任意解決而是由法律解決。這就要求法律具備普遍性,明確,沒有內在矛盾,可預期(不可以是出於政治需要的任意解釋),並且為公眾所知曉。中共制訂的法律,民商方面雖然翻版了很多民國法條,但由於它自身不能自圓其說的統治邏輯,很多東西它不敢從民國的法律里抄,尤其是刑法和行政法,所以在大陸讀過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共的法律到處都是含混不清自相矛盾的漏洞,按上面的要求看完全不及格。
更重要的要素是,法治要求法律高於政府,當然更高於黨派。法治將國家、政府、政黨、政治領袖都置於其規範之下;在法治框架下,法律首先約束政府,遏制絕對權力。同時法治要求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具備普遍、明確、穩定、可預期、公開等品性,一方面需要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來保障,而這些制度性安排中最重要的就是立法、司法、行政各自獨立的分權制衡。
可是中共的「依法治國」明確表示「法治」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甚至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那麼請問,究竟是法高一尺還是黨高一丈呢?治國的依據究竟是法律文本還是黨的意見呢?這究竟是「法治」還是「黨治」呢?
再者,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據的根本法是憲法,可是中共制訂的憲法開宗明義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主張中國各族人民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由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指引。接著又說國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是這些人民不是被領導著的嗎?領導者肯定比被領導者有權力嘛!國家這一切權力不就還是屬於黨的了嘛!而且人民的權力要如何行使呢?緊接著第二句就限定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是人大不也是跟人民一樣需要黨來領導的嗎?這個國家權力不還是由黨在行使嗎?我們平常批評中共黨法邏輯關係混亂,一邊說各政黨都必須接受法律規範,一邊說黨領導法治,儼然凌駕於法律之上,自相矛盾。其實仔細想想,貌似我們有點冤枉他們啦,因為這些法條繞來繞去,言下之意,黨就是法嘛,難怪黨可以領導政府或者說黨就是政府,難怪黨可以領導人民或者說黨才是人民我們都不是人民,從這個角度看邏輯就繞通了嘛——
黨就等於法,黨自己立法,自己解釋,自己執行,這,就是社會主義「法治」。
顯然,這樣的「法治」不是法治原義的「RULE OF LAW」,而是「RULE BY LAW」,是法管、法制,是用中國共產黨組成的政府,藉由中國共產黨制訂的法律、規章、制度來管制中國的公民。習近平有沒有比他的前幾任更重視法律呢?有!他相當重視法律,所以他上任以來就玩出好多新法的花樣,而這些新法都是他有針對性地壓制異己的工具,他完美地繼承了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法家」思想。
既然黨領導法,黨自己立法自己解釋自己執行,黨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制訂出各種口袋罪來對付給黨添了麻煩的維權律師,譬如偽證罪/辯護人妨害證據罪、擾亂法庭秩序罪、洩露案件信息罪、洩露國家祕密罪、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等。維權在中共的法典里就等於妨害(黨對)社會的管理秩序、等於妨害(黨的)司法、等於尋釁滋事、等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有了這些兜底的口袋罪,維權律師不但無法為當事人聲張權益,就連自己的權利都無法保障。
大陸在民國時期,律師可以完全不鳥法官。這個事實,眾多曾經為被國民黨政府起訴的中共領導人物上庭辯護的左派名律師們,均以其當時的親身行動予以了證實。除了名律師可以無所畏懼,普通律師也一樣。上海曾經有一位程孟明律師因為一張欠賬單向法院控告郵電總局局長,法院判他敗訴後他繼而控告法官瀆職,昂首闊步、振振有辭。這些律師如此生猛,不是大膽,而是自然。因為民國有一個法治的環境給了他們在面對法官時的體面和尊嚴,他們不需要懼怕政府不需要哀求法官,他們可以不理會政治壓力而獨立執業,沒有哪個政府官員敢危及他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今天的大陸呢,律師敢跟法官叫板而不遭到報復嗎?這不是因為今天的律師比民國的律師缺乏勇氣,而是因為今天的律師只是被黨視為司法遊戲的一環、視為司法工具之一,只能依附於政府和執政黨才能生存。一些不甘於此的律師試圖衝出生天,他們先認可中共的法律,不挑戰立法的根本,先在司法的環節儘量爭取正義,逐漸地來突破缺口。這樣的考慮不可謂不現實不苦心積慮。然而他們成敗的變數仍然依附於執政者的開明與否——因為中國大陸不僅僅司法不正義不獨立,立法更加不正義不獨立。立法不明,司法何彰?所以中國維權律師們十數年來的全部抗爭輕輕鬆鬆就被習近平新制訂的幾個口袋罪給收了進去。
我們再回頭看美麗島。現在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在發行《美麗島》之前,黃信介、康寧祥、張俊宏等美麗島當事人還辦過一本雜誌叫《臺灣政論》,這本雜誌有一篇最著名的文章,出自當時的黨外大佬現在的獨派大佬邱垂亮之手,題曰《兩種心向》。這篇文章宣傳,台灣人要想當家做主只有兩條路,第一要武裝起義推翻國民黨的獨裁政權;第二要團結起來奮鬥爭取早日和祖國和平統一。這裡的祖國還不是日本,是當時還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共統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武裝起義,以及跟中共「和平統一」,這樣的宣告何其威武!國民黨政府一看,這簡直就跟中共的口氣一模一樣嘛!那個時候的臺灣還沒有「民主進步」到今天這樣可以任由一個沒有合法註冊的「臺灣民政府」每天升日本國旗唱天皇萬歲,自主發行身份證和護照並且招募自有軍隊,「因循守舊」的新聞署自然認為這些言論嚴重涉嫌「觸犯內亂罪及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因此依據「出版法」予以《臺灣政論》停刊一年的行政處分。注意,是行政處分,處分不過一年。我們再看大陸,毛時代且不提,就看看709前後這兩年,維權律師在中共劃定的法律框架內步步小心不踩邊線,就已經鋃鐺入獄!《炎黃春秋》字字心血努力勸諫改良,就已經被永久停刊!
可見,以高智晟律師和七〇九律師等人為代表的中國維權律師,其處境遠比美麗島當事人險惡艱困;也因此,他們戴著腳鐐跳舞的勇氣更加可貴,更加悲壯。他們陷入的悖論和困境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思考的話題:下一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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